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科建设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新闻传播大讲堂 | 规章制度 | 质量工程 | 实验教学中心 | 党的建设 | 学生就业 | 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生管理>>正文
商务传媒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2021年03月06日 商务传媒学院 

为规范学院课堂教学秩序,强化学生日常管理工作,特制订商务传媒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具体内容如下:  

1、学生课堂内请假须向班长及任课老师请假并说明原因,根据任课老师的要求办理请假手续。  

2、学生请假两天以内的(含半天、一天、两天),须写出书面请假条,由班主任审批并获得班主任书面同意。  

3、学生请假三天及以上的,需填写学院统一印制的学生请假条,填写基本信息、请假事由和请假时间,由班主任和其家长联系确认后签署同意意见并签名,然后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签署同意意见并签字,最后到学院办公室盖章方能生效。  

学生请假条一式两联,上联为存根联,由办公室主任盖章后留存。下联为学生持有,出示给考勤班长和任课教师作为考勤依据。  

4、学生因特殊情况一学期内超过三分之一学时不能到校上课的按照教务处管理规定需办理休学手续。  

5、请假回家或到外地的学生到达目的地后必须电话告知班主任,返校后必须到班主任处或学院办公室销假。  

6、凡不办理请假手续而擅自离开教室或学校者一律按旷课对待,离校时间及旷课时数超过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学院将给予相应行政处分并通知家长。  

上一条:商务传媒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试行)
下一条:商务传媒学院奖助学金评选办法
关闭窗口
商务传媒学院 Copyright©商务传媒学院,2014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薇乐大道4号商务传媒学院,邮编:730101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931-5252090 版面设计及技术支持:张金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