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兰州财经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兰财大校发〔2025〕123号)的文件精神及要求,为了确保我院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荐工作的顺利实施,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原则
推免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工作原则,坚持科学遴选,选拔推荐过程中落实集体议事、集体决策和信息公开等制度,保护学生合法权益。推免生选拔注重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把学生思想品德考核作为推免生遴选的重要内容和依据。突出考查学生的一贯学业表现,将本科阶段学业综合成绩作为推免工作最基础的遴选指标,将符合学生全面发展价值导向的因素纳入学校推免生遴选指标体系,综合评价学生的各方面表现。
二、组织领导
1.推免工作小组
组 长:卫中亮、蔺振玲
成 员:黄建军、董凡、王圣、张晶、许艳、卢忠胜、严丽丽
2.推免专家审核小组
组长:朱君毅
成员:白玉婕、张金溪、王亚炜、袁淑芸、杨金桃、王晔
三、推荐条件
推荐对象为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内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和本科三年提前毕业的学生)。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领导,具有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理想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严格遵守校纪校规,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三)勤奋学习,刻苦钻研,成绩优秀,前三学年平均学分绩点在3.0(含3.0)以上,且学业成绩专业排名在前20%(含20%)内,已修课程成绩无不及格记录。
(四)全国大学英语四级成绩不低于425分(雅思、托福等参照不低于四级425分标准)。
(五)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业能力和专业能力。
(六)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其他行政处分记录。
四、推荐名额和遴选原则
(一)推荐名额分配
根据学校下达的推荐名额和各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按比例分配各专业推免生名额。
计算公式:专业推免生名额=学院推荐名额总数/应届毕业生总人数×专业应届毕业生人数。计算结果按四舍五入取整数。
(二)遴选原则
各专业按照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到低推荐。综合评价成绩相同时按照学业初修成绩排名,学业初修成绩相同时按照必修课平均成绩排名。
五、综合评价成绩的构成与计算
综合评价实行百分制计分法。综合评价由本科学习阶段学业初修成绩(不计辅修成绩)、奖励成绩两部分构成,学业初修成绩占80%,奖励成绩占20%。两部分成绩及综合评价成绩均保留2位小数,按四舍五入处理。
学业初修成绩按照培养方案中前三学年课程的平均成绩计算(转专业学生的成绩,按照培养方案的要求,未修课程按0分计,可替代课程按原成绩计)。
奖励成绩按照100分计算,奖励项目(2025年8月23日之前的在校期间完成的项目或获得的奖项)包括科研成果(25分)、学科专业竞赛(25分)、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分)、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分)四个方面。具体核算如下:
1.科研成果(25分)
科研成果包含:学术论文、专著(译著)、国家专利授权、科研项目、科研服务社会成果等五类。某类中若有多项成果,只计最高水平成果项一次,不累计计分;五类可以累计计分,但最高计25分(累计分超过25分,按照25分计)。具体计分规则见表1。

2.学科专业竞赛(25分)
列入学科专业竞赛目录的竞赛项目(参见附件1、附件2),国家级学科专业竞赛获得省级三等及以上奖,则按照学科专业竞赛计分表计分(见表2)。同一项竞赛取得多个可加分获奖时,就高计分一次;同一作品取得多个竞赛可加分获奖时,就高计分一次。同一获奖类别之内的奖项取最高分一项计分,不同获奖类别可以累计计分,但最高计25分(累计分超过25分,按照25分计)。若无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计;金、银、铜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计。

3.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25分)
参加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参见附件3),作为团队主要成员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奖,按照创新创业及其它赛项计分表计分(见表3)。同一项竞赛取得多个可加分获奖时,就高计分一次;同一作品取得多个竞赛可加分获奖时,就高计分一次。同一获奖类别之内的奖项取最高分一项计分,不同获奖类别可以累计计分,但最高计25分(累计分超过25分,按照25分计)。若无特等奖,一、二、三等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计;金、银、铜奖按照特等奖、一等奖和二等奖计。

4.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25分)
志愿服务及社会工作包括三个部分:志愿服务(8分)、社会实践(9分)、社会工作(8分),具体计分标准见表4。应征入伍并圆满履行兵役义务直接计25分。各类项目可以累计计分,但总分累计不超25分,超25分仍按25分计。

六、推荐程序
1.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定推免工作实施细则,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2.学院组织报名,申请学生须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申请学生的基本条件,按照年度推免工作实施细则,对申请推免资格学生的奖励项目成绩进行审核鉴定,组织申请学生公开答辩最终确定综合评价成绩。
4.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后,向学校上报最终推荐人选名单。
七、管理与监督
1.涉及推免遴选工作的原则、标准、方法、程序、名额和结果等重要事项须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会议讨论决定。
2.学院推免工作全过程接受全院师生和社会监督,学院、教务处和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相关问题举报,对违纪违规工作人员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3.学院推免工作的参与人员应签订承诺书,如有直系亲属或利益相关人员参加选拔推荐的应主动回避。
4.凡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并按学校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025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