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学院概况 | 学科建设 | 本科教育 | 研究生教育 | 新闻传播大讲堂 | 规章制度 | 质量工程 | 实验教学中心 | 党的建设 | 学生就业 | 团学工作 
当前位置: 首页>>规章制度>>学生管理>>正文
商务传媒学院学生综合测评补充规定(试行)
2021年03月06日  

     

为鼓励我院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促进学生综合素质的全面发展,根据学校《兰州商学院本科学生综合测评办法(试行)》,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对学生综合测评中的加减分项做如下补充规定。

一、德育加分项

1、荣誉奖励加分

在学院表彰中获得荣誉称号的,如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优秀辅导员、优秀党员等加2分。

获得学院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的班级每人加0.5分。

2、团学活动(除体育、学习类)加分

在学院举办的辩论赛、党团知识竞赛、摄影大赛等各类正式比赛中获奖个人,一等奖(第一名)加1分,二等奖(第二或第三)加0.5分,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加0.3分,参赛未获奖者加0.1分。十佳歌手比赛等未评出名次的、活动中的单项奖等按三等奖加分。

团体第一名加0.3分,团体第二、三名加0.2分,参赛奖(表演奖、鼓励奖等)加0.1分。

学生参加团学活动量化考核分根据《商务传媒学院学生参加校院活动管理规定》考核的结果加分。

3、任职加分

担任校、院两级学生干部满一年,考核合格者(由考核部门提供依据)依据等级加相应分数。学院所属的礼仪队、主持人队、辩论队成员年终考核合格的按团学干事享受加分。

获院级“优秀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所在班级的班长、团支书在任职加分的基础上加0.5分,班委、团支委加0.2分。

4、其它加分

对现实中出现的好人好事、见义勇为或作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学生、积极参加志愿者等公益活动表现优秀者,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加分值,分值为01-1分,特殊情况报学工部审批酌情加分。

二、德育减分项

1、学生违纪受到校、院文件处理的按学校综合测评扣分标准扣分。一学年多次违纪累计减分。

2、轻度违纪,尚达不到行政处分的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减分值,减分值为0.5-4分。

三、智育加分项

1、通过大学英语四级的加2分。

2、通过国家计算机等级二、三级考试、办公自动化考试的加2分。

3、通过国家认可的各种学习类资格考试获得证书的加2分。如会计从业资格证、教师资格证等。

4、通过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获得证书的加0.5分。

5、在校院刊物征稿中,主动投稿并在校刊(如足音、心苑杂志等)上发表的,每发表一篇加0.2分,一年累计不超过0.5分;在院报上发表的,每发表一篇加0.1分,一年累计不超过0.3分。

四、智育减分项

1、旷课1节扣0.1分,每学年累加,最多扣10分。(运动会期间旷会一天按旷课8节计算)。

2、一学年请事假累计超过1个月的扣2分。

3、学生应参加的学术报告会、学术讲座等无故不参加的每次扣0.5分。

五、体育加分项

1、参加学院举办的“迎新杯”、“传媒杯”等各项体育比赛的,个人一等奖(第一名)加1分,二等奖(第二或第三)加0.5分,三等奖(第四至第六名)加0.3分,参赛未获奖者加0.1分。

团体第一名加0.5分,团体第二、三名加0.2分,参赛奖(表演奖、鼓励奖等)加0.1分。

六、校、院举行的同类活动和比赛只加最高级别的分数,不累计加分。

七、对于本规定中未涉及的情况,由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给予相应的加减分数。        

 

已是首条
下一条:商务传媒学院学生请销假制度
关闭窗口
商务传媒学院 Copyright©商务传媒学院,2014
地址: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薇乐大道4号商务传媒学院,邮编:730101 All Rights Reserved
联系电话:0931-5252090 版面设计及技术支持:张金溪